雲林檢警破獲以白牌車行掩護販毒集團 11人遭提起公訴

2025-05-07 15:38:33 陳昭宗 記者

雲林地檢署偵破以白牌計程車行作掩護,實際從事毒品製造販售的犯罪集團,現場查獲大批毒品原料與成品。(記者陳昭宗翻攝)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一個以白牌計程車行作掩護,實際從事毒品製造與販售的犯罪集團,於日前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名,對鍾姓首腦等11人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本案自接獲情資後即高度重視,隨即由檢察長指派檢察官彭彥儒與羅昀渝,會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與斗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蒐證。經長期調查,於113年6月14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的「龍○車業」執行搜索,現場查獲大批毒品原料與成品,包括毒品咖啡包、煙彈、愷他命等,以及製毒器具與包材、現金等證物。

主嫌鍾姓男子(37歲,通緝中)於虎尾鎮設立車行,實則暗中組織販毒集團,販售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等成分之毒品咖啡包及異丙帕酯煙彈,具有高度組織性與牟利性。集團成員分工明確,從毒品原料的取得、製作、封裝、儲放,再到與買家交易,均有專人負責,並利用白牌計程車進行運送與掩護,試圖規避查緝。

此集團更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特定門號手機作為聯絡工具,安排成員輪班接單,並負責開車與顧客交易,活動範圍涵蓋虎尾與斗六地區。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第9條,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等罪嫌,對李姓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強調,毒品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國人身心健康,本案犯罪集團以車行掩護非法行為,手法隱蔽、危害甚鉅,檢方將持續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追查毒品來源與流向,全力打擊毒品犯罪,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