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 貪污判36年

2019-07-11 19:39 commons5 總編

 【本報記者吳德平報導】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收受廠商網遠科技賄款,再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助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資訊系統採購案,另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一審判林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二審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昨天撤銷「憑證更新案」收賄300萬元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另依7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2個洗錢罪,共判刑36年,再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指出,因為原判決針對「憑證更新案」對林錫山、陳露生有利證據調查未盡,認定稍嫌速斷,因此撤銷此部分,發回更審。
 檢方指控,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祕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分8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3950萬元回扣,且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為助網遠取得標案,林透過資訊處長陳露生、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洩漏招標規格等綁標方式,助網遠取得24件資訊系統標案,總金額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