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構築有溫度的醫事服務 洪鈞培講座

2020-01-06 16:19 小民編 總編

      洪鈞培文教基金會12月14日邀請任一安主講「醫學倫理‧全民效法」,任一安教授以多年從事公共衛生、預防醫學及醫學教育的教學、研究與服務經驗與背景分享心得,聽眾獲益良多。

    醫學倫理之一般原則包括「不傷害病患原則」、「行善原則」「病人自主」及「公平正義原則」。現今病人法學知識普及,資訊來源豐富,醫療糾紛日漸增多,醫療人員應如何在繁忙辛勞的醫療執業中保護自己,是極須思考之議題,以下謹就相關法律規定加以介紹。

    醫師法第21條規定:「醫師對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醫療法第60條則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上述規定是法律對醫師與醫療機構的強制義務,即對於危急情況的病人,醫師負有急救的作為義務,若因此義務之不履行,而發生危害病人之結果時,應負法律上之過失責任。

    病人是醫師實施醫療行為之對象,也是醫師必須對其負擔法律義務之人,故病人有知的權利以參與其醫療過程。我國近年來隨著醫學進步,醫療照護也愈複雜,加上病人及家屬對知的權利之意識日漸提高,在醫病雙方對「知情同意」的涵意認知常有差距之情形下,常引發了大大小小的糾紛。由於醫療有其高度之專業性,病人在治療之前、後除非醫師有非常詳盡之說明,否則病人很難能對於與其自己疾病有關之一切資訊得到完全充分之了解。

     病人權利最重要的觀念是病人的生命為病人所有,病人有權利為自己的生命做最好的安排, 則醫療提供者應考慮如何在符合醫學倫理的要求,確保醫療服務品質是符合以病人為中心、安全第一的醫療行為,並且在良性醫病互動關係下,提供一個病人安全無虞的就醫環境。

    正義原則:公平地分配醫療資源、尊重病人的權利及尊重道德允許的法律。 當醫療人員都能了解並遵守醫學倫理之四大原則時,則不僅能營造醫病關係,其便也能在時間有限、情況危急的醫療情況中,把握住當下作出對病人最有利,也最能符合道德倫理規範 的醫療決策,所以說醫學倫理也是一種幫助醫療人員及處理醫療情境所發生的爭議及衝突。 把握這四個原則,則所有的醫療過程便也能『以病人為中心,以病人安全』為最先考量,也更能符合醫學倫理重視人性,尊重生命與全人照護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