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勞工局籲學子暑期打工莫忘工讀勞動權益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保障青年學子暑期工讀勞動權益。(記者顏大堡攝)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保障青年學子暑期工讀勞動權益。(記者顏大堡攝)
【本報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不少青年學子利用暑期打工,由於工讀生和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保障,少數雇主因不熟悉法令,而發生違反勞基法規定事宜,導致學生工讀勞動權益受損,勞工局長王鑫基呼籲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保障青年學子暑期工讀勞動權益。
王鑫基指出,根據勞工局職安健康處統計,暑期工讀期間勞動基準法常見五大違法樣態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及「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等,為保障青年學子勞動權益,暑假期間勞工局將配合內政部「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啟動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針對暑期工讀熱門行業主要包含餐飲業、連鎖速食店、連鎖藥妝店、連鎖超商、零售賣場、加油站、飲料店等實施查核,並將針對前述五大違法樣態加強查核。
王鑫基表示,青年學子在外打工要注意以下幾點1、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今年1月1日起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萬7,470元,時薪則為183元。2、雇主要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工讀生上、下班時間。3、領薪水時,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提供薪資單。4、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5、如有使勞工加班(即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於休息日出勤部分),應依法加成計給加班費。
王鑫基強調,事業單位不論是雇用暑期工讀或一般勞工,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一直積極運用宣導、輔導及檢查等多元策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相關業務具有成效並獲得勞動部肯定,113年度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業務考核評鑑榮獲直轄市組第二名的佳績,勞工局將持續精進業務推動方式,保障勞工權益,營造南市成為勞工「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的三安希望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