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產業民主!事業單位依法成立勞資會議勞資攜手共創希望家園

2024-07-11 13:07:39 顏大堡 記者

南市勞工局籲請事業單位皆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記者顏大堡攝)

【本報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勞動部於109年底建置「勞資會議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提供事業單位快速又安全的申報管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截至目前台南市已有8434家事業單位使用線上系統,勞資會議除可協商勞動條件,也是企業內部的一個溝通管道,事業單位皆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要實施受僱勞工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加班、調整輪班或例假調移都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為簡化程序,勞動部於111年10月28日函釋,若是僱用勞工3人以下,雇主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就可免去勞資會議,但若僱用勞工4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仍然需要經勞資會議協議,估計25萬家小公司、微型企業立即適用這項新規定。

勞資會議種子講師、台南市運動場所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謝惠娟表示,為促進勞資和諧、維護勞工權益,台南市勞工局積極推廣入廠輔導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勞資會議是勞資雙方溝通協商的平台,透過勞資會議可增進瞭解和互信,改善勞資關係,為以後的合作奠定更良好的基礎,勞工透過勞資會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自己的權益;企業則可透過勞資會議瞭解勞工的訴求,改善勞資關係,提高生產效率。

王鑫基說,勞資會議除可協商勞動條件,也是企業內部的一個溝通管道,故事業單位皆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有關勞資會議成立與召開相關流程與法令諮詢可向勞資關係科06-6322231分機6312、6313、6315、6693、6695洽詢,相關文件可至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相關資訊/勞資業務/勞資會議文件項下(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labor/News_Content.aspx?n=507&s=3588)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