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 也要申報繳納契稅唷

2022-02-22 15:20 鍾春蘭 記者

【本報記者鍾春蘭桃園報導】近日民眾詢問,打算要變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如納稅義務人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雖然免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仍需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依規定加徵怠報金。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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