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笑氣濫用 專案稽查不停歇 落實笑氣管理 政府全年無休

2021-03-27 08:25 commons2 總編

【本報記者吳麗香台北報導】笑氣於去(109)年10月30日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後,環保署化學局積極輔導業者遵守「要核可、要標示、要逐日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4要2禁止管理措施,也同時配合各項稽查行動,以有效防制笑氣濫用。

  去(109)年11月1日起,化學局會同經濟部、衛福部、警政單位及地方政府等跨部會聯手稽查,積極展開聯合稽查,已完成第一階段53家業者聯合稽查,計查獲2家業者未逐日逐筆網路記錄及1家業者違反網購郵購規定,皆已移由地方環保局依法裁處。

笑氣運作管理事項說明

   同時,為強化流向追蹤,化學局也同步與各地方環保局執行氣體行清查專案,預計查訪 341家氣體分裝零售業者,確保業者確實遵循法規規範,也進一步掌握笑氣下流通路銷售資料,強化流向追蹤管理,並輔導業者產品目錄刊登笑氣資訊,應加註購買者須取得核可文件才可購買,後續取得核可文件後亦應將公司之核可字號加註於網頁上,截至1月底已完成162家業者之查核。

臨場輔導業者-工業用1噸鋼瓶

    若有業者無照運作工業用笑氣,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若流出的笑氣被檢調單位證明有致人於死或重傷,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一千萬元。此外,網路上公然違法販賣笑氣,可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違反管理事項及相關罰則

   化學局再次提醒笑氣運作業者,應了解並遵守各項規定,勿以身試法。未來稽查將持續進行,期望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共同遏止笑氣濫用行為,保衛國人健康。此外,鑑於2019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貯存硝酸銨引起爆炸事件震驚全球,化學局指出硝酸銨不僅是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也是製造笑氣的原料,所以也將列管硝酸銨為關注化學物質,進一步強化笑氣管理。

化學局長謝燕儒說明笑氣之三種用途鋼瓶類型,其中工業用笑氣需標示「限工業用、禁止吸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