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打詐不手軟 追車手查獲員警勾結詐騙集團
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詐團車手,循線查獲員警及律師涉嫌勾結,總計起訴33人。(記者陳昭宗翻攝)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於112年7月23日收到虎尾警分局以現行犯逮捕解送之假幣商車手陳○乾(男,83年次),旋開立其他面交車手之拘票,於24日抓到車手陳○忠(男,85年次),並扣得契約、工作手機3支、教戰手則等相關資料,均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於陳○乾、陳○忠在押期間,清查相關扣案資料,發現本案有黑幫涉及詐騙,更有員警、律師參與其中,乃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警調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本案於日前偵查終結,認為被告等人分別涉有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洗錢防制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違反律師法等罪嫌,總計起訴33人。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本案僅被告陳○忠1人,面交金額即高達新臺幣61,360,722元,並發現陳○忠之胞兄陳○瑋(男,83年次)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警員,共同勾結曾擔任偵查隊偵查佐之另一員警洪○隆(男,82年次)。陳○瑋為陳○忠詢問洪○隆關於偵辦詐欺之科技偵查方法,並引介認識陳○忠,洪○隆孰悉檢警辦案模式,竟利用其職務,除為民間業者查詢民眾個資後提供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為拓展財源,充當臺灣車手團與境外機房商戶對接的中介角色,與詐欺集團合作、談定抽成、賠付等代表機房端之契約規章,為本團及其他高雄地區之詐欺集團打聽車手被哪個分局逮捕、何時逮捕,將警政署內部提供給基層員警的詢問例稿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教導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交易紀錄、應答內容,為詐欺集團成員打聽其案件之偵辦進度、預計偵查作為等問題,甚至引介境外機房與臺灣車手集團合作,抽取中人費用而包庇數個詐欺集團。
本案循線追查至被害款項交付的中繼站據點,發現本案車手團除以假幣商,更有佯為投資公司業務面交模式收取詐騙款項,車手頭于○俊(男,72年次)為竹聯幫明仁會成員,旗下車手人數眾多,且于○俊之上手吳○亦(男,70年次)統領數十個臺灣車手團,曾管理的虛擬貨幣錢包多達40幾個以上,配合成員有水房頭劉○谷(男,81年次)、柬埔寨機房之商戶端中介陳○義(男,55年次)等人,並與不具有律師資格之法務、綽號「安律」安○正(男,68年次)合作,於旗下成員遭逮捕、拘提、羈押時,即聯繫派遣律師,以陪偵或律見方式瞭解案情,安○正再將取得有關偵辦之重要事項回報給詐欺集團。
案件前後共計搜索約20餘次,曾羈押被告24人,扣押被告等人名下財產9000多萬,查扣USDT虛擬貨幣1713323.33顆,以1顆32元計,市價為54,826,346.56元,本案被害人受害金額多達134,930,722元。本件經檢警單位砌而不捨,查緝到詐團高層,且發現該團長期配合境外詐欺集團,組織結構嚴謹、斷點明確,多位幹部未被查獲過,幾位核心幹部均無前科,隱藏極深。
檢察長戴文亮表示,雲林地檢署會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打詐決心,持續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守護民眾財產安全,更呼籲民眾對於不熟悉之金融商品,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操作,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