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查獲違法私設狗場 涉違反動保法提起公訴

2024-05-21 18:49:00 陳昭宗 記者

雲林地檢署查獲陳姓男子違規私設狗場且涉嫌虐待,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記者陳昭宗翻攝)

雲林地檢署查獲陳姓男子違規私設狗場且涉嫌虐待,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記者陳昭宗翻攝)

雲林地檢署查獲陳姓男子違規私設狗場且涉嫌虐待,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記者陳昭宗翻攝)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日前查獲68年次陳姓男子在林內鄉違規私設狗場,且有虐待動物之嫌,經雲林縣政府裁罰後,防疫所人員於今年3月27日至4月3日多次前往複查,陳嫌竟拒絕配合,導致防疫人員不得其門而入,責由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

戴文亮檢察長知悉後甚為重視,指派莊珂惠檢察官偵辦,莊檢察官研析相關資料認為陳嫌虐待之犬貓數量非少,遂指揮員警向雲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4月12日再次進入陳嫌之狗場搜索並進行稽查,竟又查獲違規飼養犬貓多達40隻,且仍未給予適當之醫療與飼養環境。案經調查完畢,認為陳嫌涉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5條第2項、第6條之規定,故意傷害動物,暨同法第30條第2項於裁罰處分送達日起5年以內,故意再次虐待動物,致使動物受傷、死亡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陳嫌前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列管為不得飼養犬貓之黑名單,竟於113年間,承租雲林縣林內鄉某鐵皮屋作為狗場,假動物救援名義,透過社群軟體取得民眾告知之流浪犬貓位置後,以誘捕籠、吹箭等方式,誘捕流浪犬貓後籠飼於上開狗場。前經防疫所人員於今年2月7日至26日,共計救援犬貓134隻、查獲死亡之犬貓多達10隻,雲林縣政府因此於3月19日對陳嫌開出累計高達新臺幣20萬2千元之罰鍰。詎陳嫌於113年3月20日收受裁處書後,竟仍一再故犯,防疫所人員於同年26日接獲檢舉,再次前往稽查時,又查獲違規飼養7犬、19貓。其中5隻幼貓,因刻意將母貓隔離,於稽查時均已明顯死亡。陳嫌因不滿防疫所人員稽查,於3月27日、29日、4月1日、3日均拒絕配合開門,直至4月12日員警持搜索票協同防疫所人員再次進入狗場時,始又發現仍違規飼養18犬、19貓,其中1犬頸部明顯外傷,未獲醫療。陳嫌違規飼養,且多隻同籠、髒汙未清、通風不佳、幾無管理,短少飼料、飲水,亦未提供適當醫療,虐待動物,導致犬隻死亡,屍身見骨亦未移除。

雲林地檢署呼籲,尊重動物生命全體有責,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動物保護稽查,不容挑戰,司法機關會是行政機關堅強的後盾,共同負起保護動物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