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弊案偵結包括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5公務員、10力暘科技員工提前公訴

2024-04-26 16:51:27 顏大堡 記者

因貪汙等案遭判刑6年5個月服刑中的錢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再涉光電弊案,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資料照片,記者顏大堡攝)

【本報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台南檢調去年偵辦光電弊案,發現「力暘集團」涉嫌勾結能源署光電組長林文信與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大量取得案場土地,不法利益高達91.3億元。全案今(26)日偵結,林文信、陳凱凌、時任經發局主秘王俊博、能源科邱姓專員、張姓技士等5名公務員及包括能源科邱姓專員、張姓技士等5名公務員總裁古盛煇等10名員工,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其中12人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中指出,台南地檢署111年間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案時,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陸續發動6次搜索,搜索處所共達68處,訊問被告及證人等共246人次,去年10月間訊問力暘科技總經理徐碩廷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偵辦發現,「力暘集團」透過旗下天英、天心、天柱、天任、天芮等5間公司(總稱五天公司)以面積未達2公頃的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時任經濟部能源局(現改制為能源署)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因貪汙等案遭判刑6年5個月,服刑中)共謀解套方案,以規避較繁複的審查程序,以及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的支出費用。

起訴書指出,古盛煇等人明知2020年8月1日後,以五天公司名義申請的小二甲案場均不符合規定,為求審查中的小二甲得以解套通過,竟於2021年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市府經發局關說、請託,提出如可出具2020年7月31日以前與地主簽署的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即可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林文信、陳凱凌與時任經發局主秘王俊博、能源科邱姓專員、張姓技士等5名公務員,以及力暘集團成員古盛煇等10人,共同參與解套小二甲禁令方案,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來抽換原申請文件,讓五天公司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全案涉嫌圖利、貪污。

檢調估算,不法解套後,五天公司可減省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劃書等計畫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以及可繼續利用承租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整體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1萬8763元。

力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表示,台南五天案件的審查,為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前已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之光電案場,依法審查完竣並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後辦理送件,卻遭受公務員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且公司依法向中央及地方政府陳情,卻被誤解為共同貪污圖利,不僅使公司及員工承受負面輿論壓力,也讓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之良善立意受到扭曲及抹黑。

台南市政府經發局表示,起訴內容對於個人不法行為,謹持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經發局將配合檢察機關清查相關案件,倘有涉及不實將依法辦理,並針對已核准案場加強稽查,以防杜違規情事。至於本案起訴書涉案人員,後續將責由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妥處。